[24]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3年1月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彭真没有公开对宪法是否写党的领导表态,是否意味着他对党的领导有什么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呢?不是。如果按照彭真的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党深入贯彻了群众路线,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那么,党在国家机构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党即使不对党员下命令,它的主张在国家机构内部也能得到贯彻,并顺利地上升为国家意志。
但是,修宪时任彭真秘书的项淳一却把党的范围限定在党中央。无政府主义者觉得,1976年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运动,就是一个在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正确的群众运动。[79]而这个党组织的工作,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是否包括组织的领导呢?顾昂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1982年宪法修改中,彭真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他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1981年7月起又接替胡乔木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的秘书长。宪法序言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问题,不是写主张,不是写人民应当如何,而是叙述历史事实,说明四项基本原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中国人民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17] 那么,邓小平本人有没有明确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呢?提过。 二、表述的方法和艺术 接下来的问题是,采用什么方式在宪法中写党的领导。 注释: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改革开放条件下立法的预见性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这个表述与1954年宪法中有关统一战线表述的差别是,后者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作用: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68] 为了突出群众路线的领导方式,彭真在这两次讲话中还谈到了与群众路线相对立的发号施令问题。[2] 除了在思想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外,邓小平还尖锐地指出了社会上的一些严重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人的闹事现象,有些坏分子不但不接受党和政府的负责人的引导、劝告、解释,并且提出各种目前不可能实现的或者根本不合理的要求,煽动、诱骗一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占领办公室,实行静坐绝食,阻断交通,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是,修宪时任彭真秘书的项淳一却把党的范围限定在党中央。
[26]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1页。他认为,应当从这四件大事中看党的领导作用。
为什么要怀疑、否定党的领导呢?这有相当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但从当时的情况看,以下几个原因恐怕是直接的、主要的: 第一,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左右,特别是文革时期,中国共产党犯过不少错误,特别是毛泽东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犯了严重的错误,这些错误极大地损害、降低了党在人民中的威信。[25]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1页。[5] 邓小平的这些雷霆霹雳之语,十分清楚地反映了当时在思想领域乃至政治领域对于要不要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激烈冲突和斗争。邓小平说,现在,党内党外都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当然是党的领导),并造成了很大危害: 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正在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而党内也有个别同志不但不承认这种思想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加以某种程度的支持。
这个纲要提出,要在五年内,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3]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1页。[20]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形成的。三十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党如何实施领导一直存在不少认识不清楚、不统一的问题,这不仅在理论中使人们对党的领导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非议,也在实践中削弱和消极影响了党的领导。
而这个回应与前述邓小平和他本人的回应有类似之处,但又更完整、更严密: 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是说党不会犯错误。从顾昂然的记录看,彭真在1981年7、8、9月与秘书处和身边工作人员讨论宪法修改时,曾多次强调,要在宪法中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堂堂正正、彻头彻尾地写党的领导,写四项基本原则。
[43] 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15]王汉斌的这个说法与1982年5月4日彭真在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关于组织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讲话正好互相印证。
[81]《张友渔文选》(下卷),第244页。实际上,第一种领导方式也是一种群众路线,要求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去取得群众的认同。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1981年12月28日,彭真在写给邓小平、胡耀邦和中央《关于宪法修改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说,二十世纪中国发生的四件大事,只有辛亥革命是孙中山领导的,而革命成果被反动势力篡夺了,另外三件大事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取得的。针对党犯过错误就要取消党的领导的观点,邓小平反驳说: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没有错误,但是这决不能成为要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理由。伤痕文学用文艺作品反思和批判建国以来党的政策错误或失误给人带来的创伤和苦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共鸣,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人对党的领导的怀疑。
不然,历史、任务、党的领导等都不好写。翻阅当年修宪参与者的各类文章、报告、讲话、访谈等,即可发现,先贤们要么围绕立宪原意重复列举党的领导方式,要么对一些领导方式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其他阐述发挥,但是,直接以群众路线来对党的领导进行概括、升华的,似乎只有彭真。
《序言》里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党对军队的领导。[82] 项淳一:《关于学习宪法的几个问题》,载《人大工作通讯》1995年第19期。
而在宪法中如何写党的领导,也经过了反复考虑的过程。1982年4月底,宪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连续编印了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意识形态(宣传)的领导。哪些方法和途径呢?胡乔木提出了很具体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分配。[50] 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
[33] 有序言的方案又是如何表述的呢?序言中一共写了三处。到了10月27日,彭真在前面三件大事的基础上又提出,本世纪发生了四件大事,第四件大事就是,建国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比较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
[23]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24]那样,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邓小平在前述1979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著名讲话中,虽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对于党如何实行领导,他留下的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党如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也还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11] 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1页。
他说:对四项基本原则,当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一致,特别是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里写不写,分歧就更大了。彭真在公开的讲话中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他多次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指导思想,并在上述1984年的国营工厂法调研中明确说,党的领导在宪法的序言里作了明确的肯定并贯穿于全文之中。现在不同,北京选举时,有的学校学生以非党员作为竞选纲领,这在五四年、六四年不可能发生。[42]敌者,持反对意见者。
而第五次讨论稿这个表述非但没有强调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作用,反而规定党要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而第五次讨论稿中甚为关键的第二自然段所写的党的领导,实际是一种主张,一种不容置疑的判断式的规定,而这种主张和规定当时正是受到不少人怀疑和反对的。
[72]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第327页。但是,这种观点却容易忽视问题的关键,即要害不在于宪法能不能规定党的领导,而在于党的领导在宪法中究竟是什么含义。
[48] 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因此,决不能把天安门广场那个群众运动看成为与党的领导无关的像五四运动那样纯粹自发的运动。